2021年9月10日 ,
民政部表示 ,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调查 ,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要求,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 ,对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民政部对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公告称,依法严肃查处基金会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是衡量基金会参与公益事业程度的重要标志。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 ,避免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者活动消极甚至停滞的重要制度安排 。民政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2019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0,